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时政新闻 - 安徽省委省政府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意见 加强改进调研工作

来源:中安在线 发布时间:2018-10-19 08:12:36 字号:【大】【中】【小】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人大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 “意见”分为5个部分共14条,就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省人大调查研究实效作出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贯穿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全过程。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谋划安排、会议讨论审议、作出决定决议等都建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着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任会议成员,要把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作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带头增强调研意识、开展调研活动、改进调研方式,在调查研究中作示范、当表率。

  “意见”对完善调研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建立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调研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每年初提出年度立法调研、执法调研、专题调研和理论研究选题,提请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形成常委会年度调研工作计划。健全各级人大调研工作协同机制,各级人大要相互支持配合,互通调研情况,共享相关数据。省人大常委会选择重点调研选题与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动调研,分别形成调研成果并交流共享,必要时可开展专题研讨。

  关于推进调研成果转化,“意见”指出,对全局性强、具有较高决策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可提请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或主任会议研究后,报党委或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与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相关的,发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参考。其他调研成果可按程序交“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为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意见”对改进调研工作作风提出具体要求。注重务实创新,坚持点面结合、上下联动,采取实地调查、走访群众、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运用网上调查、新媒体互动、大数据采集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调研。需作样本分析的,进行蹲点调研,每次蹲点不少于3天;需要持续关注的,进行跟踪调研,全程掌握情况;需要进行暗访的,认真组织暗访,确保调研全面深入。客观反映问题,严明调研纪律,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专委会和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开展调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人数,简化接待工作,不搞层层陪同、对等陪同,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新闻排行
热点图片

Copyright © 2021 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皖ICP备1001509号-1/皖ICP备1001509号-2 本网站已支持IPv6访问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大厦邮箱:webmaster@ahgyjt.com.cn
融媒体中心
  • 微信公众号
  • 微信服务号
    微信订阅号
  • 微信公众号
  • 微信公众号
  • 微信公众号
  • 微信公众号